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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说明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理由撤销本合同。自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非承运人)收到货物之日起,撤销期限为十四天。

如欲行使撤销权,您必须通过明确声明(例如邮寄信件或电子邮件)通知我们(Harald Stallegger (VulkanUS)Untermühlham 14, 4891 Pöndorf, 电话:+43 7684 200 88, office@vulkanus.com),撤销当前合同的决定。为了遵守撤销期限必须在撤销期限到期之前及时发出行使撤销权通知。

退货费用

您自行承担退货直接费用。
如果商品由于您在必要的特性及功能检查之外的使用而造成价值损失,您必须承担责任。

撤销结果

如果您撤销当前合同,我们将最迟在收到撤销合同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退还我们收到的您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运费(但不包括因您选择了我们提供的最便宜的标准配送方式以外的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我们将原路退还款项,除非与您达成其他约定;我们不会就退款向您收取任何费用。